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2008年1月23日,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局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合理细致地明确了各部门在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稳定、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以及行业管理中的职能分工;详细说明了殡葬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通知》最后强调,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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