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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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规定,自今年起清明节成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短时期、小空间、高密度”的群众祭祀活动将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69号)、《关于印发〈民政部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民电〔20083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保障安全、优质服务、倡导文明,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的要求,确保我区清明工作的平安、文明、祥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目标,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工作

1.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全员上岗,坚守岗位,责任到人。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等要提请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祀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民政厅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厅分管殡葬管理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主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主任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兼任。

(二)安全保障工作

1.各市、县民政局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提早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祭祀场所加强安全巡查工作,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更新消防设备,检修安全设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严防火灾、骨灰盒失窃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和防止火灾的准备工作,确保祭奠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各市、县民政局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应急管理预案。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清明节整体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清明节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结合以往清明活动的经验教训,对因人员拥挤、交通堵塞、群众纠纷、明火分散等可能诱发的事件做出预测,制定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有备无患。

3.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民政厅将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与民政厅值班室一起实行“双值班”制度,负责掌握各地动态、汇总各地信息、报告紧急情况、指导地方工作等,与各地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民政厅值班电话:0771-26201402822471

4.设立清明节观察点,密切掌握动态。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掌握的情况就“清明节祭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写出专门报告,区厅决定今年在全区各市县所有殡仪馆和公墓设立清明节观察点。南宁市殡仪馆、柳州市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作为民政部观察点。每个殡仪馆和公墓都要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并安排2名观察员。根据以往情况32930日可能会出现清明节祭祀的第一个高峰,各殡仪馆、公墓务必要注意观察,掌握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厅。各殡仪馆、公墓务必在4456日三天内每天下午17点以前将如实填写的《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附件二)一并直接报送区厅和所辖市、县民政局。

观察的主要内容:一是祭祀高峰期的祭祀人数、祭祀较为集中的时间段;二是人流、车流疏导和祭祀活动场所内及周边的交通情况;三是主要的祭祀方式;四是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祭祀服务内容和群众选择的主要服务方式及其原因;五是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六是参与祭祀组织、管理部门、责任及相互配合的情况;七是参加有关工作的人员数、单位、分布的主要区域和时间段及工作时间、强度等;八是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度和所持的态度;九是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各市民政局根据观察点及清明节情况,于410日前将“清明节祭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以电子邮件报送区厅(电子邮箱:gxbz@yahoo.cn)。

(三)祭祀服务工作

1.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结合自身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把在岗人员、服务项目、质量标准、收费价格等内容上墙公示,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不得借清明节哄抬价格,对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实价,合理控制批零差价,坚决制止漫天要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切实发挥国有殡葬服务单位平抑物价的作用,让群众明白消费,有序祭祀,满意而归。

2. 清明节服务任务十分繁重,是充分展示殡葬行业服务能力的好时机。殡葬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祭扫的人们提供多样化的便民利民惠民服务,防止出现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完善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人到岗。

3.要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完善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寓宣传于服务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创具有现代文明意识的祭祀方式,使殡葬业发展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如提倡无烟祭祀实行花祭;开展代理祭祀服务、集体祭祀服务、网上祭祀服务、家庭追思会等,让殡葬服务延伸到全区各乡村、街道和社区,乃至海内外,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好处,促进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宣传引导工作

今年清明节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地要以此主题为指导,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各市、县民政局、各殡管处(所)、公墓要根据区厅和广西殡葬行业协会制定的《全区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附件一)进行联动宣传,在全区上下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风貌,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监督检查工作

为保证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行风建设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树立殡葬行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各地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联合工商、林业、物价、城管等管理部门,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2036

1.组织广西殡葬行业协会、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等地的人员参加民政部于346日在北京举办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班,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应急预案和处置方面理论知识和编制要领。

236月前,完成《全区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全区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全区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37331

1320前下发《全区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全区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工作;召开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及各殡管处(所)、公墓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2.筹备“全区清明节宣传工作座谈会”并适时召开,邀请区内重要媒体及社会专家参加,部署全区清明节殡葬联合宣传行动;

3.协调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西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4.加大民政系统内部殡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出版《广西民政》清明殡葬专辑。

5.各级民政部门对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要求;

6325前各级民政部门上报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和观察点的设立情况。

(三)组织实施阶段(4148

1.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

2.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工作;

3.加强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视情形派工作组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

(四)总结报告阶段(49415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情况逐级上报。民政厅将适时对全国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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