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通知》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中华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宝贵资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国务院自2008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决定在中宣部、国家语委等部门2007年启动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组织广大青少年以及社会各年龄段、各行业、各阶层人士开展分别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通知》要求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组织”的模式运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发动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突出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文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 |